据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,为规范公积金贷款提取管理,更好地为职工服务,决定从2021年4月1日起,修改昆明市公积金贷款提取时间。具体调整规定如下:
公积金贷款提取时间变更为每年的4月1日和10月1日,职工可在该日期前90个自然日内提取公积金贷款。超过规定提取时间的贷款将被视为过期贷款,需要重新缴纳利息并重新申请提取。
旧的贷款提取规定将于2021年2月28日前继续执行。如果您在这个日期前已经填写了提取申请,将按照旧的规定进行提取。
若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提取公积金贷款,例如因购房手续需要,或紧急医疗支出等,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,由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后确定提取时间。
以上规定已于2021年4月1日正式生效。为了避免影响贷款提取,职工需提前了解规定并做好提取准备,如有任何疑问,可前往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咨询。